2014年北京农学院招聘公告
三、 招聘办法
(一)应聘报名
1、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
2、应聘查询请关注北京农学院招聘系统。
3、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学校人事处和设岗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由设岗单位将考试与考核的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考核方式及内容:管理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教师岗位考试以面试考察和指定内容试讲为主,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综合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工作成绩等,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综合考核及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后续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北京农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