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兰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
2014年兰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0名。(http:///gansu/)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1996年4月20日以前出生)。
二、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4年4月4日开始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查阅招聘公告和《岗位简表》。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退伍证、相关执业证件、资质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是办理聘用手续、调转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现场采集并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原因,一经核实,即取消继续应聘的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报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4年5月15日至5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报名信息核对单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统一公布。
五、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能测评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执行,《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具体条件为准)。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3.《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