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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14-04-15 08:57:53事业单位152 收藏
  2014年扬州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4日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4年5月19日-20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5月13日-5月16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A类所有岗位和B类中党校岗位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其他B类岗位委托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笔试资料: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B)》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资料: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50%(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该项总成绩的60%及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水平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