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永泰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福州市永泰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并报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64名。(http:///fujia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永泰县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电话预约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非医技类人员在永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科(联系电话:24832425),医技类人员在永泰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4832327)。
(3)报名需提交材料: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认证材料,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电话预约报名:针对无法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限之内,通过联系电话预约报名并取得报名表(电子版),并在报考者资格初审之日前,将所需提交证件材料及报名表(纸质版)通过邮件或快递形式提交至永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科或永泰县卫生局办公室。
同一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对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县公务员局将会同用人单位、监察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并择期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要求
1、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评,经实际操作和专家测评,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按评定成绩(至少70分以上)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设在永泰城区,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考点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确定后,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县公务员局会同纪检监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考生评定成绩(至少7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合格者成为被考核对象,县公务员局、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通过调档、实地考察等形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以及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六、进行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形成招聘材料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将拟聘人选基本情况、拟聘单位、拟聘职位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永泰县公务员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七、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应征服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3、应聘人员被发现在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