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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046名)

2014-04-12 20:40:21事业单位280 收藏
  2014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46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2日讯: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

  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人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4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4年7月底前

  5.面试方式

  (1)综合类、工勤类、卫生技术类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职业教育教师类采取说课+答辩或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6.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资料:2014年河池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岗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所需经费(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4年8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