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毕节市卫生学校招考公告
毕节市卫生学校
2014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贯彻国务院35号函文件精神,在市委、政府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已通过省政府批准,待教育部备案后,预计于2014年6月挂牌并正式招生。为加快毕节医专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医学类及公共学科类专业人才,特拟定本招考公告。
一、招考职位
招考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全日制本科专业技术人员117名。具体招考职位见《毕节市卫生学校2014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考生户籍不限。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有关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以及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7)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在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5日~29日(双休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卫生学校办公室(综合楼三楼)。
(三)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惠泉路138号。
(四)联系电话:0857-2162855;
联系人:薛永胜(15285687065)
杨帆(18386338448)
(五)电子邮箱:wxbgs1925@163.com。
(六)报名提供资料
1.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份,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相片1张(用U盘拷贝);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招考报名证明原件1份。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招考办公室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八)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四、考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考生只进行面试。其余专业考生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报名人数不足,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按1:1缩减职位数,其余专业按3:1比例缩减职位数。
(一)笔试
1.时间:2014年5月3日上午9:00~11:00时;
2.地点:毕节市卫生学校;
3.笔试方式:闭卷;
4.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考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1.面试在市纪检监察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招考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的考官负责。面试内容包括两个环节,提问环节时间3分钟,试教环节时间15分钟,前者占面试成绩的30%,后者占面试成绩的70%。
2.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考生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包括两个环节,提问环节时间3分钟,试教环节时间15分钟,前者占面试成绩的30%,后者占面试成绩的7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一)体检: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考生面试后,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按聘用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以成绩高者列为进入体检对象。其余专业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按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按聘用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进入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核政审环节,不递补。
(二)考核政审:由招考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政审情况,经学校招考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选,在毕节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卫生局网以及毕节市卫生学校网公示5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负责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已有岗位者,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以及聘用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待遇
1、公共学科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正常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作满3个月后享受中级职称待遇,提供公租房一套(三年内免收租金)。
2、医学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工作满3个月后享受中级职称待遇,提供公租房一套(五年内免收租金)。
3、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紧缺专业本科生:享受国家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公租房一套(免收租金)。凡属一本大学毕业生奖励3万元,分两年付清;二本大学毕业生奖励2万元,分两年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