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招聘部门副职领导公告
2014年陕西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招聘部门副职领导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1日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渭南市编委《关于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渭编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部门副职领导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一、招聘计划
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本次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部门副职领导10名,均实行聘用制。(具体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本市市属、各县市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在卤阳湖开发区有3年以上贡献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主动性强。
4.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念,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考人员须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2.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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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须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时间:2014年4月8日—4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地点: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创业大楼三层320室。
(三)所需资料:①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②近期红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6张;③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的职务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同意报考的公函原件。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合格后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2014年4月14日,报考者可登陆渭南卤阳湖开发区网站(www.luyanghu.gov.cn)查看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 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缩减招聘计划或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缩减招聘计划的岗位涉及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允许该岗位报考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等程序。笔试、面试、综合考察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综合考察成绩20%的比例加权相加确定总成绩。
(一)笔试:2014年4月19日9:30时开考。采取闭卷答题方式,主要对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进行测试。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场,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资料:2014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4月22日,报考者可登陆渭南卤阳湖开发区网站(www.luyanghu.gov.cn)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各岗位笔试成绩的前五名进入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资料:2014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在卤阳湖开发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在笔试、面试成
绩加权相加后的成绩基础上加1.5分,计入笔试、面试成绩加权相加成绩。
(三)综合考察: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成绩前三名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为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担负。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会议研究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上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卤阳湖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各部门副职领导岗位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渭南卤阳湖开发区网站(www.luyanghu.gov.cn)进行公示,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因公示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制度)。原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并退回原单位。原无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与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档案由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等期生效。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九、薪金待遇
参照渭南市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