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西南兴义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2014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入围的,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其中报考1103乡镇初中职位、1104乡镇小学职位、1105乡镇幼儿园职位的2014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中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分配乡镇,1101乡镇事业站所05职位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安排到原任职地有编的乡镇事业站所,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915263(兴义市考试中心)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 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贵州兴义党建网”(www.gzxyd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以上2个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