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苏木镇财政所招聘方案
乌拉特中旗苏木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苏木镇财政所建设,改善苏木镇财政所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号)和《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201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http:///neimenggu/)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1、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号)文件下发前已在苏木镇财政所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组织的“上岗资格认证”过渡考试方可继续留岗工作,未通过的安置到其他部门工作。
2、对自治区新补充的财政所事业编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录用。
二、招聘人员范围
1、 原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及报考条件
财政所工作人员选拨分两部分进行:即原有人员通过过渡考试选拔,新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拨。
1、财政所原有工作人员,统一参加过渡考试。参加过渡考试的人员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新招聘人员要参加公开选拨考试。报名人员要求201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毕业生,可放宽到经济类专业。
3、新招聘人员必须为本旗生源或2013年12月底以前具有本旗户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如符合上述户籍、专业条件,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正在我旗服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企业人才储备”六类服务基层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但需符合上述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良好,服从分配。
四、新招聘名额
本次苏木镇财政所新招聘工作人员名额为16人。
五、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五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巴彦淖尔市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拉特中旗政府网、乌拉特中旗电视台、乌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一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原财政所工作人员经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财政局统一通知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单位意见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乌拉特中旗苏木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到旗人社局报名。
符合新招聘人员条件的毕业生从乌拉特中旗政府网下载填写《乌拉特中旗苏木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到旗人社局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和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接受资格审查。
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低于该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2、资格审查
由财政、公安、人社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依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报名情况,而后确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乌拉特中旗政府网通知考生,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旗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命题、汉语制卷。
过渡考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新招聘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根据过渡名额和新招聘名额,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选。
新招聘报名人员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排序。
按照新招聘名额,如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需要重新考试后再确定招聘人选。
(四)体检
对确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用审批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录用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1、苏木镇财政所隶属旗财政局管理,人员岗位由旗财政局统一调配。过渡到苏木镇财政所的人员的编制,在苏木镇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新招聘到苏木镇财政所的人员,占自治区新增事业编制。
2、新招聘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经考核合格,可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新招聘人员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前,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4、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分配到岗后,必须在苏木镇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整工作岗位。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苏木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苏木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云奇峰(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 史有君(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利平(旗政府副旗长)
任明光(旗政协副主席)
成 员: 何志坤(政府办副主任)
冯彦平(政府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