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办下属事业单位荔湾区企业服务部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报名咨询:020-81839540;技术支持:020-83126088。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的岗位数。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5月15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审查地点: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六楼603室),咨询电话:020-81839540;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提交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8:40;
(2)面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按抽签顺序进行,每人时间为15分钟;
(4)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结构化面试的得分。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8:00前准时到达考场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以面试分数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83954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核由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