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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江北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人员招聘简章

2014-04-10 14:40:18事业单位177 收藏
江北区201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

江北区201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为不断完善我区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拓宽和改善我区干部来源渠道和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经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组织部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http:///chongqi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江北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

  见《江北区2014年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江北区所辖村五职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村、社区工作5年及以上或任村、社区书记、主任3年及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3日;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必备条件

  报考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2011年以来获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每项表彰适用的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2、本人2011年以来获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3、2011 -2013年度本人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由各街镇提供近三年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其中2012、2013年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20%)。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建新东路22号)。

  联系人
  区委组织部:  汪洁 67856475(岗位条件咨询)

  区人力社保局:魏寿荣 67877016(报名地址及报名当天咨询)

  3.报名手续: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获奖证书、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年度考核优秀文件及所从事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委托报名者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具有委托人签名和手印的《委托报名书》以及报名需要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带至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由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 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4月24日—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与村、社区干部从事工作相关的知识,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组织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委组织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