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号)
2014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第11号)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http:///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1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见附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4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在丽高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4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户籍不限;
5.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者,户籍不限;
6.部分岗位放宽户籍限制的详见招聘计划;
7.截至2014年4月16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4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1996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1栏;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4月16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14年4月16日9︰00—4月22日16︰00。
网址: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4月16日9︰00—4月23日17︰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14年4月16日9︰00—4月22日16︰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网上缴费
时间:2014年4月16日9︰00—4月24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5月14日9︰00-5月17日14︰3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5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资格复审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团中央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提供相关《志愿服务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