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师范学院招聘公告
广西师范学院是一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座落在绿树葱茏、风光旖旎的南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学校现有明秀、长岗、五合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688.7亩,设有17个教学院、4个公共教学机构、43个科学研究机构和1所附属实验学校,合作举办1所独立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2000多人,硕士研究生1000多人,留学生500多人,开设有60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级精品专业1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1个、广西高校优质专业9个;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
现有在职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84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44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160多人、硕士学位430多人。学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八桂学者”2人,八桂名师2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1人,广西优秀专家3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5人,广西青年科技奖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中国科协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1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4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1个、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自治区教师教育学科教学团队4个。
学校经过近60年的努力建设,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批成果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广西科技进步奖等重大奖项。学校现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1个,广西科技创新金源单位1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5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校深入实施“质量工程”,现有广西高校重点教学实验中心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2个;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立项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34门,其中广西教师教育精品课程14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http:///guangxi/)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其他条件;
4.具备《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中的岗位要求条件。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对应聘人员先报名先考核,如岗位已考核到合适人员则不再接受报名。应聘者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通过寄送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求职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学习和工作简历、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兼职、家庭情况、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等内容和材料)。应聘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如进入考核阶段,则须提供学历、学位原件验证。
(二)资格审查
由各二级学院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三)考试、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来校参加试讲面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以试讲、面试为主。试讲、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试讲、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试讲、面试时间约40分钟。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当场进行面试提问。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等技术性、表演性较强的课程试讲,考核内容和标准将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后执行,但调整、修改后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须定好题目及评分标准,不允许自由提问。
各二级学院根据试讲、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考核由各二级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四)体检
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提出拟聘名单
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
人事处对面试成绩及考核、体检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结合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审定。
(六)公示
拟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事处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
四、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达到我校人才引进要求和条件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五、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