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农业大学招聘公告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以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校主页上进行通知,接到通知后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下同)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按60%折算。主要考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教学理论、方法、专业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水平;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设立最低分数线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
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及体检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学校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学校确定的拟招聘体检人员,由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另选县级以上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拟招聘人员的考察
新疆农业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拟招聘人员的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完整的教学年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学校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