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5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资格复审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团中央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提供相关《志愿服务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三)面试
笔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丽水日报社版式设计(报纸)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资料:2014年丽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办理转正聘用手续时需提供非农户口证明。
(七)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考生慎重报名,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
3.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就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参照《2014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考生可登录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数据下载http://rsj.lishui.gov.cn/xzzx/sjxz/);
5.4月22日16︰00后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就不能再次改报;
6.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4月2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8-21816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2091220
0578-2098677
举报受理单位: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8626 0578-2098610
举报网址:www.lsjw.gov.cn(绿谷廉政网)
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