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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高邮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08 21:05:16事业单位373 收藏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高邮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4日至1996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报考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限制;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非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高邮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yhrss.gov.cn)

  高邮人事人才网(www.jsgyrc.gov.cn)

  高邮卫生信息网(www.jsgyws.gov.cn)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专业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4年4月14日09∶00-4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4月14日09∶00-4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

  2014年4月14日09∶00- 4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则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为缓解本地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矛盾,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名结束后,有关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情况,报经扬州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核准后,及时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yhrss.gov.cn)、高邮人事人才网(www.jsgyrc.gov.cn)、高邮卫生信息网(www.jsgyws.gov.cn)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4月21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4年4月28日-29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高邮市卫生人才分市场(高邮市府前街201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4月22日-4月25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人社局、高邮市卫生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适当测试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4年4月26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高邮市人社局确定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人社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委托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4月26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高邮市卫生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邮市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0514-84663208,高邮市监察局驻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4687810。

  七、本方案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高邮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66223

  网络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80829371

  附:

  1.2014年高邮市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