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委党校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6282006。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6289039 0517—8334680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2014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2014年 4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