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六)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八)国外学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与公务员考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予认可,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075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69
省林业厅:0971-6365007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附件:(点此链接)
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