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温馨提示】此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复习辅导教材,建议考生结合复习备考。
徐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字[2011]7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技术站(徐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http:///hebei/)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数额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计生局技术站3名,社保局7名),全额事业费开支。(岗位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 4月1日以后出生);
(八)已参加工作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4月7日—2014年4月13日)
适时在市、县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2014年4月14日— 2014年4月16日)
报名地点: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自行从保定人才网、徐水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徐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2014年4月14日— 2014年4月16日)
由监察、人社、计生部门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时间:4月26日上午9:00—11:00
地点:徐水二中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聘请县外专家出题、阅卷,监考教师聘请有高考监考资格的教师担任。成绩在徐水政府网和人社局公示。
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时间:5月10日
地点:徐水二中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考官从异地聘请,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①面试成绩高的;②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五)体检(2014年5月16日)
按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核(2014年5月19日)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七)公示(2014年5月20日—2014年5月28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面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七天。
(八)办理聘任手续(2014年5月29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增资、入编等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期满后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组织领导(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