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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选调生考试简章

2014-04-08 11:05:33事业单位186 收藏
  友情提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和《申论》,笔试定于2014年6月1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根据考试科目四川(http:///sichuan/)推荐考生结合进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4年6月1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7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7月4日-6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7月8日公布。

  (四)填报职位志愿

  省委组织部按选调名额的4倍,分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三类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全省统一划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市(州)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于2014年7月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填报职位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志愿,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地所属市(州)范围内选择填报相关职位。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7),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5月26日-6月6日的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7)提交审核,供职位志愿填报后核准加分。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送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送至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委组织部于2014年6月底前在网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三州地区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等,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五)资格复审

  2014年7月31日-8月1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六)面试

  2014年8月2日进行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集中组织。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市(州)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省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十)工作安排

  拟录用的2014年度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