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书画院招聘专职画家简章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广西书画院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纪律。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71)5852411 18078296389
监督电话:(0771)5898471
传真:(0771)5898467
附件:1、《广西书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职画家计划表》
2、《广西书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职画家报名登记表.doc》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广西书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职画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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