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超过七日视为同意体检结论。招聘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考生到指定的等级不低于第一次体检医院重新检查需复检的项目,并做出复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体检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未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本岗位也不再递补其他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正式聘用人员可享受待遇
1、对聘用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暂时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在莱阳购房的,给予博士生15万元,硕士生10万元的住房补助。具体发放方法为:博士生在莱阳工作满3年先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10万元;硕士生在莱阳工作满3年先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5万元。
2、聘用人员在执行莱阳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共发放5年。
3、对已婚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家属可按原有工作单位性质和专业特长参照安排,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予以照顾,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在城区直属学校,其他方面有困难的视情况予以照顾。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示网址: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ysrsj.gov.cn/)
咨询电话: 0535-3365512
监督电话: 0535-7212793
附件一:《山东省莱阳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格式
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