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清江中学招聘教师简章
2014年江苏省清江中学招聘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日讯:江苏省清江中学是淮安市教育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事业单位编制)。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7人)
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2人
化学教师1人地理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2.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或2014年毕业的师范类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下同)、国家211院校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对应专业;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均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详见《2014年江苏省清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第一步:应聘人员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登陆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查阅《江苏省清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将自己的求职简历(包括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图片扫描件)发送至江苏省清江中学招聘专用邮箱:qjzxzp@163.com.或将有关应聘材料直接寄送至江苏省清江中学办公室(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50号,邮政编码:223001)。咨询电话:0517—83934146
第二步:学校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第三步:通知初审合格者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奖学金获奖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到江苏省清江中学(淮安市淮海北路50号)行政综合楼八楼会议室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人及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若实际缴费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符合条件应聘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100分)和教育学心理学(50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下同)占总成绩3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试讲
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范围人员,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
试讲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试讲成绩占总成绩50%。
(四)面试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的合成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清江中学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因进入面试人员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出现空缺的),从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面试形式和内容为考生回答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问题。
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江苏省清江中学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