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农产品质量综合监督检测中心招聘简章
金华市农产品质量综合监督检测中心是金华市农业局属的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农药残留、畜产品、种子质量、土壤肥料的检测,土壤、农业用水等农产品生产环境检测,禽畜产品、水产品、粮油食品等主要农产品安全性检验及品质分析等职能。现因工作需要,面向浙江省范围内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报名材料:报名时携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面试。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核。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h1ss.gov.cn/) 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四、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吾建祥; 联系电话:0579—82050160; 传真:0579-82050162 金华市农产品质量综合监督检测中心 2014年3月28日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户籍为浙江省范围内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 户籍为浙江省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具有2年(含2年)以上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