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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02 09:44:17事业单位346 收藏
  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依据《关于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技术人员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设若干小组。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后批准办理派遣手续。为保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4年招聘的各类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为期10年的服务期。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760

  022-69591634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河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