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利川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利川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编制计划和单位人才需求实际,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47名。(http:///hubei/)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详细岗位和专业见《2014年度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后)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岗位具体条件见《2014年度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分别在州人社网、利川网、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以上。到高校招聘时,还应在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教育类事业单位和工程类事业单位:
(1)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4月9日17:30分
(2)报名地点及方式: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用人单位到各院校组织现场招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本院校(包括其他院校)毕业生可以进行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成绩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后,也可以到各用人单位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成绩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卫计系统: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利川市人社局404室(公园路13号)
(3)报名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成绩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登记照片2张。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持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2)。
四、专项招聘方式
(一)教育类事业单位和工程类事业单位:
1、按照专项招聘的对象及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到高校进行招聘时,应在高校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集中组织报名后,再采取与应聘对象面谈,并进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对一个岗位有两个及以上应聘对象的,应通过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等多种方式择优竞聘。
2、不能到高校参加现场测试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方式根据招聘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卫计系统: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处置能力。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聘对象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查,经市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利川网、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拟聘对象的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专项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办理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流动调配股:0718-7285806
市教育局人事股:0718-7287781
市卫计局人事股:0718-7285417
附件: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