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2014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31日讯:为弥补警力不足,区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非在编特勤队员和1名非在编驾驶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1、特勤队员共招聘12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
2、非在编驾驶员1名。男性,须持有A1A2驾驶证。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报考特勤队员,年龄在18-25周岁以内的社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复员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30岁。报考非在编驾驶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时间2014年4月1日);持有A1驾照、有5年以上驾龄且有公交车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报考非在编驾驶员身高在1.65米以上。
5.社会青年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学历为高中及以上;报考非在编驾驶员学历为高中及以上。
6.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公安协勤和非在编驾驶工作的。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3月31日—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合川区公安局三楼(治安支队会议室)(合川区合阳城营盘街99号)。
咨询联系人:何云,联系电话:023-42875171,15123119517,
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4年4月9日—11日之间进行,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经初审合格者全部进入体测。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现场公布测评结果。
报考非在编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评。
(三)笔试(驾驶技能测试)
笔试在2014年4月14日—15日之间进行。体测合格者依据长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进入笔试(进入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道德行为规范等。
报考非在编驾驶员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场考、路考),不参加笔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2014年4月16日—17日之间进行。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特勤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体能测评长跑用时最短的进入体检;报考非在编驾驶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一场路考,成绩好的进入体检)。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直接进入试用。递补特勤和非在编驾驶员试用期均为二个月,试用期内须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重庆市合川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特勤队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安文职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统一配发执勤服装;非在编驾驶员按照区局现有非在编驾驶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