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14年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29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条件:
(1)本科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副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正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职位表)。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8日止(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①现场报名(地点: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211室),②网络报名(xzswzp@126.com,以“职位”+“姓名”+“学历”为主题发送邮件),③邮寄报名(徐州市三环西路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21006)。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①须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可于4月22日至25日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zsw.net)自行下载打印。
四、考试科目、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职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的岗位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学生工作管理等教学理论。
面试内容为理论教学(说课)、技能操作和综合答辩。面试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素养、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
(二)面试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将通过现场告知的方式告之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监督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计算方法。
有笔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30%、理论教学成绩占20%、技能操作成绩占30%、综合答辩成绩占20%。
无笔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理论教学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40%、综合答辩成绩占30%。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拟聘岗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的单位,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