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2014年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 询 电 话:24313260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2014年河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总数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岗位 | 简 介 | 专业 | 学历 | 其它相关条件 | ||||
河东区卫生系统 | 40 | 财政补贴 | 专技岗(临床医师)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9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本市户口 |
财政补贴 | 专技岗(临床医师) | 从事妇产科工作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适合女性;学士及以上学位;本市户口 | ||
财政补贴 | 专技岗(中医师) | 从事社区全科医疗工作 | 4 | 中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本市户口 | ||
财政补贴 | 专技岗(中医师) | 从事社区针灸推拿工作 | 2 | 针灸推拿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本市户口;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财政补贴 | 专技岗(助产士) | 从事助产工作 | 2 | 助产或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适合女性;大专学历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及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本科及以上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 ||
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