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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2014-03-29 10:32:26事业单位190 收藏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593名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593名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执法机关岗位上工作。现(http:///beijing/)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文职人员招考按照“一次报名,三次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次考试。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593人,共设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三类9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一)技术保障类5个岗位:影视制作、宣传、计算机网络维护、通信设备维护、会计。

  (二)辅助管理类1个岗位:行政助理。

  (三)行政事务类3个岗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

  四、笔试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593名文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2014年3月28日上午10:00开始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频道(http://www.bjrbj.gov.cn/bjpta/下同)和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bjgaj.gov.cn/下同)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上午9:00至4月8日下午16:00。报名网站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频道。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后,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频道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一)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笔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涉及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能力、能力、能力和对报考人员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

  (二)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5月15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六、招聘程序

  (一)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16日至2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开具的正式证明)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详见《招聘简章》)进行资格复审。5月20日下午16:00后不再接受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面试前,《招聘简章》中“测试科目”栏除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四项外有其他测试项目的岗位,报考人员须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测试。

  (三)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四)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1:招聘简章

  附件2: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