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招聘公告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博士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室)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宁夏医科大学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学校人事处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博士学历工作人员校内待遇详见附件2。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秀玲, 李彦明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附: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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