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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慈溪市街道面向应届生招聘公告

2014-03-25 20:55:14事业单位31 收藏
  2014年宁波市慈溪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队伍结构,鼓励优秀人

  2014年宁波市慈溪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队伍结构,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10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不限生源或户籍。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硕士以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需同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4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经济学类、财政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土木类、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为上述专业类别相符的相应二级学科专业;专业分类划分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以及《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文件执行。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或曾担任过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的;

  2.现任或曾担任过院级以上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

  3.现任或曾担任过院级以上党、团组织负责人的;

  4.2014年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

  5.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的。

  (六)身体健康。

  (七)由于部分镇(街道)较为偏远,且镇(街道)工作人员需经常值夜班,本次招聘岗位建议男性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仔细阅读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就近选择报名点进行报名:

  浙江大学报名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A区210室;报名时间:4月1日9:00-11:00

  南京大学报名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教学楼219室;报名时间:4月2日9:00-11:00

  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点: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新建楼2013会议室;报名时间:4月3日9:00-11:00

  报名时,提交正确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文件、奖学金证书、优秀毕业生证明等。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个报名点累计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布。

  审核通过人员,凭报名序号于4月10日-12日登陆慈溪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初定于4月12日-13日在慈溪进行,具体时间以下载的准考证为准。

  1.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及写作,满分100分。

  2.面试。参加笔试的考生为面试对象。面试分两个环节连续进行,综合进行评分。先进行主旨演讲,主要了解考生的学习背景、自我认知、求职和服务基层意愿,再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原则上以一组为单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一个组别可测评人数的,将分设两个及以上面试组分别面试,面试对象通过抽签确定面试分组。

  笔试成绩揭晓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成绩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分设两个以上组别的,按体检对象总人数和分组的比例以面试组为单位单独确定(每面试组的体检对象数=全部体检对象数÷面试组别)。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若面试分设两个以上组别的,只在同一面试组中递补。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四)聘用考核。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聘用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若面试分设两个以上组别的,只在同一面试组中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