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通告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原岗位无替补人选的,可在报考其他单位而未被录用的相同专业并符合该职位资格要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笔试合格人员当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替补人选,重新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试招聘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聘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通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交流部)(可乘坐3、6B、8、10、11、18、22路公车沙墟村口站下)
联系人:梁翠霞、周水洁、李宇俊
联系电话:84692605,84692600,84638632
投诉电话:84612231监督电话:84640390
附件:1、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