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市乌当区招聘事业单位简章(121名)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及经区招聘办核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资料: 2014年乌当区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十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十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各岗位体检的考生。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十三、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聘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聘用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及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聘用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签定5年《乌当区新进人员最低工作期限协议》。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乌当区新进人员最低工作期限协议》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聘用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和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五、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6841746(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6402350(乌当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