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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4-03-21 09:57:33事业单位154 收藏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名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名单请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布》附件。根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卫生局公开招聘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决定于2014年3月21日对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定于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17:30,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一号楼)十三楼会议室。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参加人员

  1、市卫生局派4人参加资格复审。请市卫生局于2014年3月19日前通知(保留通知记录)到每一名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并提醒考生上网查看本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考生名单见附件)。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流程

  1、市人社局在资格复审现场设政策咨询处,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现场给予答复。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实施。

  2、市卫生局实施资格复审。考生持所有应该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市卫生局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签字后给考生一份)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市卫生局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通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经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市卫生局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考生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4、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市卫生局将签字后的《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见附件)报市人社局现场工作人员。

  5、资格复审前,请市卫生局提前打印《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提前填写好备用,含考生主动放弃、递补等所有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为以备递补,可按1:5比例适当多打印)等备用。

  四、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请市卫生局资格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同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原则上应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3张。

  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它所有证件和材料。

  六、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简章》规定,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星期日)下午5:30。请市卫生局和递补考生注意。

  七、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组织面试。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注意关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附件:《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样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