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八)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政审报告。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定向到县外或定向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以前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
5.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因未修完相关课程等原因不能毕业(以获得毕业证书为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有关政策、待遇
1.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毕业生,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2.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十一)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为准,请关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纪律要求
在公开考试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聘用时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本简章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没有明确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6656687(县人社局专技事管科)
监督电话:0852--6622973(纪检部门)
附件1:桐梓县考核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桐梓县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