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芜湖繁昌县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监控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芜湖繁昌县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监控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9日讯:繁昌县矿产品运输监控中心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监控中心坐席员(需值班),共计5名。
三、组织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上机操作、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招聘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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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繁昌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矿产品运输监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3日——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7914809),3月29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此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另行决定。
(二)考试
1.上机操作
上机操作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计算机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等。按照应试人员上机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上午8:30,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上机操作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3.考试最终成绩
上机操作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因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office办公软件操作熟练或曾从事过监控坐席、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体检和考察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繁人社〔2011〕161号)和《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繁人社〔2013〕105号)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