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理县招聘45名事业单位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会理县委、会理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会理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由中共会理县纪委、会理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6号)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5624105
监督电话:
会理县纪委监察局 0834-5622475
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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