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洪泽县招聘事业单位简章(72名)
采取专业面试方法,面试分初试、复试二轮进行。初试、复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均以60分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初试。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要素和能力。
复试。根据应聘同岗位初试合格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如初试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实际初试合格人数进入复试,复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面试资料:2014年洪泽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代码为803401-803412)
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3、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800101-803205)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报考外商联络翻译岗位(岗位代码为803202-803205)需在面试前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采取口语交流与笔译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所有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缴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803301)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复试成绩相同的,取初试成绩高者)。
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代码为803401-803412)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外商联络翻译岗位(岗位代码为803202-803205)按笔试成绩占30%、加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的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加试分高者)。
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800101-803102)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
体检和考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洪泽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洪泽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高层次人才岗位被聘用人员(岗位代码为803401-803412)根据专业方向,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安排到有关企业服务锻炼不低于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90866
本简章由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7229091,0517-8721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