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屏边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1人)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人社发〔2014〕10号)认真执行。
(四)教育系统
招聘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18日在红河学院招聘;2014年3月20日、21日在云南师范大学招聘;2014年3月24日在兰州师范大学招聘;2014年3月26日在陕西师范大学招聘;2014年3月28日在四川师范大学招聘。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考官,汇同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2、确定考试人员。由招聘考核小组组织查看所有应聘人员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个人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等),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招聘考核小组组织查看所有应聘人员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个人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等),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的考生即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仪表仪容(占10%),人际沟通能力(占10%),语言表达能力(占10%),逻辑思维能力(占10%),应急反映能力(占10%)。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为50分,面试成绩为50分,面试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如第一名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下推递补,只下推一次。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人社发〔2014〕10号)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后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才流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873—3225636
屏边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73—3221324
屏边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73-3221216
屏边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873—3221432
屏边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222233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