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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红河州泸西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1人)

2014-03-14 19:41:27事业单位114 收藏
  2014年红河州泸西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1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4日讯:为加强泸西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2014年红河州泸西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1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4日讯:为加强泸西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中共泸西县委、泸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到省内外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人才21名,现将招聘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

  (二)高中教师岗位。师范类考生要求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考生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应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若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泸西县2014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证明材料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初审,暂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者须于2014年7月20日前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到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上的毕业学校及学校公章必须与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规定的学校一致,不一致的取消录用。

  五、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1、招聘时间:2014年12月30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

  2、招聘地点:泸西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学校。

  3、招聘方式:由泸西县教育局和各用人学校抽调5至7人组成招聘考试考核小组,组织、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到规定的学校进行招聘。

  4、招聘程序:由招聘考核小组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查阅考生成绩,挑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现场面试和说课考核。

  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由考核小组对挑选出来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说课考核(占总成绩的60℅):招聘考核小组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按各学科确定人选进行说课考核。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统一指定说课内容,(同一个岗位为同一说课内容)。以考察考生的教态、普通话、课堂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亲和力等方面的情况。

  六、成绩计算及公示

  (一)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必须保证就业协议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上的一致。

  (一)成绩公示:经考核考试后,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布。

  七、体检、政审(考核)和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考核)由纪检、组织、人社及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三)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经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纪律

  1、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2、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业务主管部门邀请纪检、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参与监督。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