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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优秀工人农民中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4-03-13 09:18:14事业单位114 收藏
  2014年陕西省优秀工人农民中录用公务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13日讯: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已缴费确认的人员,应在4月8日0时至4月11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面优秀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的准考证,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发放。

  四、笔试

  (一)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试行政工作基本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

  (三)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5月上旬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报考优秀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在近5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在任村(社区)干部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获得市委办公室(厅)、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表彰的加3分。

  县级部门、乡镇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部队等的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各级机关内部的年度考核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二)加分程序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于4月14日至16日17时前向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和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区)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所要求的层级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各市公务员局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审。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人员,在报名期间须同时递交加分材料。各县(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各市委组织部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面试人员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先下载本公告后所附的《陕西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再由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确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面试人员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公告由省考录办统一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考察与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县(区)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3)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人员的体检、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以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