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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3-12 10:18:49事业单位151 收藏
  2014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12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623室,电话:0574-87324166, 电子邮件: 254234101 @qq.com,联系人:商老师。

  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1917室,电话:0574-81850292,电子邮件:wgzx@nbjs.gov.cn,联系人:孙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人事编制网(网址:www.nbrs.gov.cn)或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分别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和境外学校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也可先将上述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招聘单位进行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料原件确认,原件与电子版材料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3月24日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3月27日至3月28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和有关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建设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为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的,需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91045

  附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