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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考试简章

2014-03-12 08:55:20事业单位79 收藏
  2014年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12日讯: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翔安区人社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最迟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翔安区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十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3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3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会同区人社局研究决定。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十二)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条件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道手续的人员。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三)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翔安区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7889679)实施监督。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八) 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翔安区人社局会同厦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4年3月)》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