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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春季补充事业单位人员考试简章

2014-03-12 08:29:49事业单位211 收藏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海沧区决定组织实施区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   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本次考试中如有岗位出现无人报名或笔试无人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将上述岗位重新面向社会公布,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①符合本简章要求和拟报岗位条件;②已参加在厦2014年3月30日市 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统一笔试,且笔试与拟报岗位使用相同试卷,笔试成绩合格以上;③报名时未被纳入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考单位报名。招考单位和区人事行政部门查验考生资格无误后,从高分至低分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研究决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乘以65%、面试成绩乘以35%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区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考考公务员网查阅相关文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XX相关专业”的,“XX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