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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都匀市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程类)简章

2014-03-12 08:29:08事业单位219 收藏
  为进一步充实都匀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对象与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对于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经过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后,由聘用单位择优聘用。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需提供符合所报招聘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的招聘资格。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参加体检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招聘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时,由市招聘办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和学籍档案等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同意聘用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十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签订初步意向性合同,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送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对招聘入围的2014届毕业生,在年内毕业离校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对学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三、有关优惠措施

  (一)专业职称

  在外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直接办理相应的岗位聘任手续;如因用人单位事改已完成无相应空缺岗位而低聘,在第一个聘期内,按标准补足原聘与新聘岗位之间的相关待遇,从第二个聘期起,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二)配偶就业

  招聘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到都匀市工作的,可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招聘人才的配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可根据个人意愿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三)子女入学

  招聘人才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城区学校就读。

  (四)住房补助

  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服务5年以上的国家级专家、省部级专家、地厅级专家(或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分别提供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其他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