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各级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通知
为做好2014年我区各级企、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大办发〔2014〕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4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全区各县级企业单位需要招聘机关管理人员的用人单位,有空余编制,可以申报2014年度本单位的招聘计划。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申报的招聘计划编制性质、空缺情况负责。各县区、县级企业的招聘计划需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上报地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计划文件中要说明本地、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机关管理人员)的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地林直各单位的招聘计划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准后,经分管专员(局长)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上报地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计划文件中要说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地林直事业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对招聘计划中有关最低学历要求,原则上,地林直事业单位的学历层次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县区(林业局)为大专及以上。
(二)对招聘计划中有关专业,要结合岗位要求,按照学科大类来设置。
(三)拟招聘在职人员的,如需对年龄、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历等有要求的,要在招聘计划备注中明确。
(四)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如必须设定须说明相关理由。
(五)如需招聘的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要在招聘计划备注中明确。
(六)招聘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逾期不报不在受理。招聘计划一经上报批准,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