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金坛市卫生系统招聘简章
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开招聘简章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金坛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为正式在编人员,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依据《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后连续2年未取得执业资格(职称)者,予以解聘。
4、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五公开”,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9-12388
咨询电话:0519-82822053(金坛市卫生局)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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