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定县2014年春季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察:
(1)考察组织: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察形式:①查阅人事(毕业生)档案,无行政记过或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为合格;②报考人员提供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合格。否则,均认定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考察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单位,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
(三)经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招聘人选从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3、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选为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二)专项岗位由历年来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项目服务期满或行将期满(指2014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报考单位和岗位统一填写“专项岗位”。
(三)乡镇煤管所、乡镇水利工作站、专项岗位,具体聘用职位由考试入围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自愿的原则逐一选择。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和毕业生报到证。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读非应届全日制高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应随时关注“永定人事人才网”,考试各阶段相关信息将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0597-3256509
永定县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