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4年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3日讯: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教育局直属岗位6人。
街道所属岗位15人:其中庄桥街道5名,甬江街道8名,甬江街道男性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教育局直属岗位招聘条件: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的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中2013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宁波市生源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目前在宁波市三区(江北、江东、海曙)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2014年6月30日)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2014年6月30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市级教坛新秀或市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街道所属岗位招聘条件: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宁波市生源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目前在宁波市三区(江北、江东、海曙)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2014年6月30日)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2014年6月30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市级教坛新秀或市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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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9日—10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上必须填写报考岗位(如:教育局直属或XX街道所属),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14年3月。
考试地点:宁波江北。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自动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七、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经查实不予录用的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受理报名。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正式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2013届是指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2013年。
2014届是指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2014年。